山东章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