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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章鼓山东章鼓(SZ:002598)2023-10-29 15:4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