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爱康: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违规情况 - 公司2024年6月4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1] - 互动易回复未充分披露风险,不准确、不完整[1] - 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 责任认定 - 董事长邹承慧、董事兼高级副总裁田野担责[2] 后续措施 - 相关人员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2] - 不服可60日申请复议或6个月起诉[2] 改进方向 - 加强法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3] -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质量[3] 影响说明 - 收到警示函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