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宸医疗: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2、结合合作协议的约定,严格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 规定,逐条分析合作协议解除后,汇垠澳丰能否控制你公司,公司控制权的归属 情况及认定依据。请你公司独立董事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查阅《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合作协议》有效 期内,汇垠澳丰根据北京首拓融汇的咨询意见及投资建议行使其作为汇垠日丰普 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信托计划投资顾问所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而 北京首拓融汇通过向汇垠澳丰提供咨询意见及投资建议间接控制皓宸医疗 23.81%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皓宸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皓宸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皓宸医疗")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仔细的核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北京首拓是否认可上述合作协议解除事项,请你公司独立董事核实并发 表明确意见。 经了解,公司向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