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宸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皓宸医疗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 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如审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或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从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导致审计委员会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