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投资情况 - 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购买信托计划15600万份,金额15600万元[2] 信息披露问题 - 信托计划相关披露不完整、不准确,未及时披露延期兑付等情况[2] - 财报中款项列报及公允价值计量披露有误[2]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完整[3] 监管措施 - 四川证监局责令改正,计入诚信档案[4] - 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4] - 不服可60日申请复议或6个月起诉[4]
投资情况 - 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购买信托计划15600万份,金额15600万元[2] 信息披露问题 - 信托计划相关披露不完整、不准确,未及时披露延期兑付等情况[2] - 财报中款项列报及公允价值计量披露有误[2]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完整[3] 监管措施 - 四川证监局责令改正,计入诚信档案[4] - 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4] - 不服可60日申请复议或6个月起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