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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华宏科技华宏科技(SZ:002645)2024-04-25 22:51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产生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规则 - 代表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百分之一以上可提名独立董事,需提前15日提交资料[11] - 董事会提名董事等,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提前15日提交资料[11][12] 审核与反馈 - 提名委员会认为被提名董事不符资格,应在股东大会前10日反馈提名人[12]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七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7]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通报董事会[18] 利害关系处理 - 有利害关系委员表决需董事会认为无显著影响,否则可撤销重表决[21] - 审议议案不计利害关系委员入法定人数,不足交董事会审议[21] - 会议记录及决议说明利害关系委员回避情况[21] 审计与权力 - 有权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各部门配合[23]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25] - 委员可向董事、高管质询,对方及时回应[24] - 委员发表内部审计意见[24]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试行,抵触按法规和章程修订[28]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