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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利君股份利君股份(SZ:002651)2024-06-04 16:44

独立董事提名 - 胡宁被提名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需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6] - 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7]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非前十自然人股东[8]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任职,非前五股东[8] - 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特定禁止情形[10]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2]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12]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12] 候选人情况 - 候选人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16] - 候选人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0]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非前十自然人股东[22]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任职,非前五股东[22] - 候选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特定禁止情形[24]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26] - 候选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26] - 候选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26] - 候选人承诺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27]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38] - 候选人承诺任职期间遵守规定,勤勉尽责[41] - 候选人承诺如不符任职资格及时报告并辞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