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摩登: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7] - 有违法犯罪等特定情形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候选人公示期为3个交易日[17]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6年[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6] - 特定借款等情况需发表意见[27] 相关委员会规定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9]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建立工作制度保证知情权[3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6]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披露[3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理由并披露[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2]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5]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3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