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博实股份博实股份(SZ:002698)2023-12-01 16:5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4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不得任职[10][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前需征得同意,提名人应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作公开声明[14] 履职与管理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5]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7]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相关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5] 报告与协助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应向交易所报告[27] - 独立董事被免职且认为理由不当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7] - 公司应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29]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并在年报披露[31] 风险制度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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