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65,067.88万元,2022年为238,948.32万元,2021年为207,545.89万元[15] -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81,944.22万元,2022年度为138,639.56万元,2021年度为117,791.58万元[18] - 2023年度净利润为8,486.56万元,2022年度为1,826.38万元,2021年度为2,559.50万元[18] - 2023年12月31日流动比率为1.50倍,2022年为1.49倍,2021年为1.66倍[21] - 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合并)为45.00%,2022年为42.54%,2021年为34.72%[21] - 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86元,2022年为1.76元,2021年为1.74元[22] - 2023年度存货周转率为2.96次,2022年度为2.70次,2021年度为2.82次[22] - 2023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为2.95次,2022年度为3.07次,2021年度为2.96次[22] - 2023年度利息保障倍数为12.55,2022年度为4.49,2021年度为6.67[22] - 2021 - 2023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60.92万元、 - 965.79万元和6437.48万元[24] - 2021年末至2023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2915.12万元、41892.62万元及47820.82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29.91%、29.92%及28.43%[3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284.34万元,占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0.19%[103]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新增年产34万台套智能电动循环球转向系统、20万台套智能电液循环球转向系统、30万台套R - EPS转向系统、100万台套机械转向管柱、140万台套电动转向管柱和300万台套中间轴[37] - 募投项目预计每年新增折旧摊销8573.90万元,新增折旧摊销占未来整体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1.80%、26.78%[38] -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增年产60万台套汽车智能转向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等已完成备案及环评手续[94] -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新增年产60万台套汽车智能转向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等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96] 发行情况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32,987,747股,未超拟发行数量34,860,557股且超其70%[45][46] - 发行价格为10.61元/股,与发行底价比率为105.68%[47] - 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95.67元,净额为344,087,745.02元,未超募集资金上限35,000.00万元[48] - 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名[49] -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50] -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51] -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52]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53] -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44]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43]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10.04元/股,最终发行价格为10.61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5.68%[100] -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101] -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102] -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98] 合规情况 - 2022年10月18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76] - 2023年2月24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等相关议案[77] - 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等议案[79] - 2024年2月19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以书面议案方式形成决议,审议通过调整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等议案[79] - 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系列议案[80] -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等议案[81] -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有效期议案[83] - 公司2014 - 2020年度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90] -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规定,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90] - 公司现任董监高最近三年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91]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土地管理等法规规定[95] -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107] -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点为2014年12月11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2022年10月18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6个月[107] -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要求[108] -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费用类支出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未超30%[109] 保荐相关 - 截至2024年3月20日,保荐人股权衍生品业务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15,732股,持股比例小于0.01%[63] -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在深交所上市条件,同意推荐其发行并上市[75] - 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除少量正常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保荐人不存在自身或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关联方股份情况[64] - 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关联方未持有保荐人或其关联方股份占比5%以上或实施重大影响的情形[65] - 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负责本次发行的相关人员未持有发行人或其关联方股份,也未在其任职[66] - 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关联方与发行人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67] - 保荐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111] - 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林传辉[112][113] - 保荐代表人是张小宙、孟晓翔[113] - 保荐机构联系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邮编510627,电话020 - 66338888,传真020 - 87553600[113]
浙江世宝: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