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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总经理工作细则
物产金轮物产金轮(SZ:002722)2023-08-21 19:08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经理人员可以 连任。 第五条 不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 理。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公司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 第七条 经理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 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 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确保 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物产中 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