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 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作出决议。 (二)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物产中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