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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物产金轮物产金轮(SZ:002722)2023-08-21 19:05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信息披露程序,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