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 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本公司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事宜。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