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08年通过,2014年第一次修订,2024年1月3日审议通过后实施[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7]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关联交易审批 - 主营业务范围内,与关联法人单笔或累计金额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或与关联自然人单笔或累计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13] - 主营业务范围外,与关联法人单笔或累计金额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或与关联自然人单笔或累计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单笔或累计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单笔或累计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或自然人单笔或累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等关联交易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关联交易要求 - 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人应就必要性、合理性提供证据和市场标准[14]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4] 审计与披露 - 公司审计部门需对关联交易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审计并表达意见[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及时披露外,还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披露标准适用上述规定[23] 报告与反馈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3] - 决策层收到关联人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关联人反馈意见[15] 日常关联交易 - 对于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按规定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披露[18]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26]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时可免予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2] - 公司与关联人签署的已披露且主要内容未变的关联交易协议,可按规定豁免披露,但需在定期报告说明执行情况[23]
龙津药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