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药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月修订)
股份转让规定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基数[4] - 董监高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算可转股份数量[4] 信息申报与公告 - 董监高应在任职等相关时点或期间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6]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 股票买卖限制 - 董监高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三十日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7] - 董监高买入本公司证券后六个月内禁卖,卖出后六个月内禁买[7] - 董监高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全锁定,6个月后的12月内出售股票比例不超50%[9] 股东规定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董监高违规处理规定执行[11] 制度修订 - 本制度2014年3月制定,2024年1月第一次修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