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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药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月修订)
龙津药业龙津药业(SZ:002750)2024-01-03 18:52

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14年3月25日通过,2015年5月6日第一次修订,2024年1月3日第二次修订[2]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等七类人员和机构[4]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披露季度报告[14] -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异常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7]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7]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监事会公告除外)[1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19] 股东情况关注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关注[2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6] 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30] 子公司重大事件处理 - 子公司重大事件经股东会批准需发送会议通知及资料,会后两个工作日报决议及文件[40]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监事和高管股份变动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43] 股份质押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45] 委托持股告知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6] 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49] 常设机构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人是董秘[53] 联络人 - 董秘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方面信息披露事务[54]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证券部管理[58] 保密义务 - 公司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追究责任[61]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擅自或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并追究责任[63] 制度执行 - 制度与相关法律等冲突时按其执行[67] 制度施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8] 制度解释修订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