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药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1月修订)
财务资助制度 - 制度于2014年8月20日制定,2024年1月3日修订[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2] 资助对象与审议 - 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2][5] - 单笔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5] 审核与监督 - 内审部门在提交董事会前审核申请报告及材料并做风险调查[8] - 财务资助实施后,内审部门关注接受资助对象情况[8] 披露与违规处理 - 公司披露资助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0] - 违反规定提供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