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委员会修订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4年1月3日第三次修订[1] 人员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任期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0] - 会议应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由参会委员签署[10]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