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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汇洁股份汇洁股份(SZ:002763)2024-03-29 18: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1/3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2]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公司兼任[3] - 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会计专业人士有相关专业资质[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年龄超70岁且同时在多家公司任职不得担任[13]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更换与罢免 - 拟辞职独立董事提交报告2个月内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改选[1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5]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请股东大会撤换[14]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18] - 特定重大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20]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0] - 发现特定情形履行尽职调查并向交易所报告[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符合规定[20] - 特定情形及时向证监会等报告[22]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3]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2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4] 专门会议 - 召开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6] - 2名及以上可提议召开,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 - 2/3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26] 资料保存与责任 - 公司及独立董事对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2]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 - 受证监会处罚取消和收回当年奖励性薪酬或津贴并披露[3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草案董事会提,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4][35]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