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本次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是在充分审阅、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专业素养、职业经历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资质和能力;本次提名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还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所规定 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