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一东法民律师事务所 - PT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 2 法律意见书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星河雅宝高科创新园 B 座 2406B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3)粤法顾字第 017-3 号 2.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3.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王兵律师、黄金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贵 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