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图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 20 2212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h 法律意见书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星河雅宝商科创新园 B 座 2406B 第 1-页 共 12 页 乐法 t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 E E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3)粤法顾宇第 017-4 号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02-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王兵律师、黄金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贵 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 宜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导言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