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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稿
索菱股份索菱股份(SZ:002766)2023-11-22 18:31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员担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总裁及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