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稿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 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小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 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