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稿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现代的 企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 事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由 6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事长 2 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1/3 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订并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及在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