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稿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工作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人 才战略、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