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特定对象范围 - 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6] 接待推广原则 - 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7] - 目的包括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等[10] -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等原则[10] 责任分工 - 第一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12] - 证券投资部协助做好接待工作[14] 沟通管理 - 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等[17] - 通过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设咨询电话和传真[17] 来访管理 - 实行预约登记管理[18] - 应提前3个工作日与证券投资部联系[18] 信息披露 - 回答询问应真实准确,避免预测性言语[19] - 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否则立即公开披露[19] - 特定对象发布文件前应知会公司,董秘2个工作日内回复[19] 活动注意事项 - 再融资询价等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0]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调研、采访[20]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要求其出具证明、签署承诺书[20] 资料提供 - 向特定对象提供资料,其他投资者有相同要求应平等提供[21] 记录存档 - 对特定对象活动详细记录并妥善存档保管资料[21] 制度生效 - 修改须董事会审议通过[23]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施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