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 | 2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 | 2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 | 3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 | 4 | | 第六章 | 附 则 | | 4 |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 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