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国恩股份国恩股份(SZ:002768)2023-12-12 20:4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1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3]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 补选应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1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22]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多项内容并签字确认[24] 独立董事在委员会任职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4]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与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0] - 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协助履职[29]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30]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监管报告[31]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31]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1]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