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圳 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立克"或"公司")委托,作为公 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或"本 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8 月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 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