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请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