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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建艺集团建艺集团(SZ:002789)2023-12-06 21:01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 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1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