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依据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多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4]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主体、董事、监事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亦应承担义务[5][50] 信息披露原则与渠道 - 公司信息披露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9]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渠道,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报纸和网站[11][81]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种类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6] - 公司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证监会规定,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需董监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18][19][20]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2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24]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达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交易需披露,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达3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34] 重大事项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6] - 重大事项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重大事项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重大事项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37] - 重大事项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重大事项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37] 合同披露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披露[40]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披露[40] 需关注事项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5%以上需关注[4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增减变化达到5%以上需关注[41] - 公司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需关注[41] 子公司及股东报告事项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特定事项应及时报告[4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4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7] 人员职责 - 公司全体董监高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2][55][57][58]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应将国家法律等要求通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制订编制计划,负责组织定期报告正式稿在指定媒体刊登及送交监管机构[53][72][75] -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并提供资料[59]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6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6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6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6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63]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65]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为第一时间需履行报告义务[70]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68] 信息披露文件审议与刊登 - 定期报告审议稿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成为正式稿[74] - 公司临时报告需审议的,审议通过后在指定媒体刊登或公告[76] 信息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等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重大信息指定专人报送保管[83][85]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85]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85] 制度相关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79] - 本制度与规定冲突时按相关法律等执行[8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88][89] - 制度发布公司为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时间为2024年6月4日[90]
环球印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