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候选人提名时无资格证书需承诺参加培训取证[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解除职务[14]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请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5] 补选要求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工作记录至少保存10年[24]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4][25] 公司协助 - 指定证券投资部、董事会秘书等协助履职[27]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及获取资源和意见[27]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7]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8] - 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的股东[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31]
洪汇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