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丰元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低于上述金额的交易,可由董事长审批,报董事会备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 子 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 原则, 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 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 理财产品的行为,但不包括风险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 须 报经公司同意,未经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