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4]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全职工作五年以上[11]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7] - 候选人信息在选举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提交深交所网站公示[15]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6] 补选规定 - 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工作保障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其他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7]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1]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3] 董事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9]
黄山胶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