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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中科东方中科(SZ:002819)2024-06-25 19:21

激励计划审批 - 2020年4月28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1][12] - 2020年4月28日独立董事同意实行激励计划[12] - 2020年5月13日中科院控股原则同意实施激励计划[14] - 2020年5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4] - 2024年6月25日董事会、监事会同意预留授予部分行权及解除限售[14] 业绩数据 -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0.35%[17] -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47.40%[17] - 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99.75%[17] 激励对象情况 - 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为A,可行权7.00万份[18][19] - 1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为A,可解除限售12.50万股[18][19] 行权与限售情况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50%[19]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数量占50%[19] - 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需向深交所等申请手续[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