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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易明医药易明医药(SZ:002826)2024-04-25 19:4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限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或干预[3] - 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处罚或项目被立案调查需关注[6] - 审计人员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两年[9] 选聘流程与决策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任议案[6]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6] 聘期与费用 - 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8] 改聘规定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监督与报告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和监督,按授权制定政策等[15]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15] 违规处理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报董事会处理[15] - 未按时提交报告,公司不再聘用[17] 资料保存与制度生效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7]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制定等[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