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继续实施[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备案并公告[8]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备案并公告[8] 事项公告 - 置换自筹资金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2]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5]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3]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2]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6]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7]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有问题,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7][28]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或超1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6]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7] - 董事会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收到违规或风险报告3日内组建调查组[30] 调查组组成 - 调查组至少包括审计、法务和内控部门人员,至少一名董事任负责人[30] 违规处罚 - 相关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将处罚并要求赔偿[30] 适用范围与制度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32]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规定修订[32]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32] -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32]
易明医药: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