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西 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 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 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