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符合相关会计专业条件之一[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8]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24]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2] - 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补选[12] 公司相关义务 - 应健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20] - 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6] - 给予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 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提供会议资料[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依规定执行[28]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29]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9] - 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