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瀛通通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瀛通通讯瀛通通讯(SZ:002861)2023-10-26 19:24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 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的人士担任召集人。 1 为完善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