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邹伟民、许小丽、徐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152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96631280000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邹伟民、许小丽、徐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3〕141号 主 题 词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 第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邹伟民、时任董事会秘书许小丽,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 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重要临时公告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 2023年7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签订钠离子电池产品订单的公告》,称公司获得某全球知名的汽车制造 商子公司的订单,并进入某全球知名的汽车制造商供应链体系。经查,公司获得的订单系客户用于小批量测试,后续 能否获得大批量订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进入供应链体系"不等同于被认定为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公司未充分说明 双方后续合作仍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023年7月28日,公司披露《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钠电池 业务大额在手订单充足。经查,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