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霄泵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凌霄泵业凌霄泵业(SZ:002884)2024-04-10 20:28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9日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公布[18][19] 会议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9] 人员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4]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权利[4] - 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5]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 人员任职与离职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6]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依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并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6]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相关比例不符,公司需60日内完成补选[7] 专门委员会 - 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7]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9] 利润分配 -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需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无保留意见[10] - 当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1]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11][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20%[13]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及投资项目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3][14]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利润分配时扣减相应现金红利[14] - 公司经营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可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提股票股利分配预案[14] -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盈利、资金需求等提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股东大会表决生效[14] - 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方案有异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4] -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5] -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5]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通过[16]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15]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16]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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