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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铭普光磁铭普光磁(SZ:002902)2023-12-28 20:38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每年首交易日按上年末名下股份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6]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10日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公司股票上市1年内董监高股份不得转让[7] - 董监高离职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7] - 涉嫌违法犯罪相关期间及处罚判决后未满6个月股份不得转让[7] - 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股份不得转让[8]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8] 减持规则 - 集中竞价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计划[11]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12] 管理职责 - 董事长是董监高股份及变动管理第一责任人[15] - 董秘负责具体工作及管理相关数据信息[15][1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监高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6] - 董秘办理网上申报和检查披露情况[17]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并公告[18]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9] 违规处理 - 违反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0] - 违反规定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