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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公司章程
铭普光磁铭普光磁(SZ:002902)2024-04-29 11:5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9月8日获批首次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5,477,062元[5] - 公司股份总数为235,477,06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3] 股权结构 - 发起人杨先进认购4915.3847万股,股权比例65.5385%[12] - 发起人焦彩红认购297.1153万股,股权比例3.9615%[12] - 发起人谢吉斌认购112.5000万股,股权比例1.5000%[12] - 东莞市合顺股权投资企业认购450.0000万股,股权比例6.0000%[12] - 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认购367.5000万股,股权比例4.9000%[12]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请求监事会诉讼[26] - 监事会等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诉讼[26] 担保与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0]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1] 股东大会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39]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3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49]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6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7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7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6] -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9]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9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0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