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范围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日常交易报告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人员变动报告标准 - 公司董事长等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出辞职或变动需报告[12]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6] 信息报告时间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的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0] - 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事件做出决议,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当日内报告[21] - 就已披露重大事件签署协议,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当日内报告协议主要内容[21]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2] 保密义务 -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等多类人员[24]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5]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义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对外披露[25] - 出现特定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立即通知公司并依法披露筹划情况和既定事实[2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8] 重大事件报告 - 公司及其各部门等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需在当日内报告[29] 违规处理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32]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与有关规定不一致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3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泄密责任 - 泄露公司重大信息有不同情形及对应责任[35]
铭普光磁: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