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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的公告
铭普光磁铭普光磁(SZ:002902)2024-09-02 20:36

投资合作 - 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公司拟认缴980万元,占比49%[1][10] - 合作基金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2亿元[7] - 合伙人分两期缴付认缴出资,首期75%,第二期25%[10] -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7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可延长1年[12] - 首次交割日后前4年为投资期,之后至经营期限届满为退出期[13] 公司信息 - 深石资本2022年1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4] - 深石万丰绿色发展2024年1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7150万元[4] - 深石万丰绿色发展股权结构:上海盛郁商务咨询持股97.9021%,上海万丰友方持股1.3986%,深石资本持股0.6993%[5] 投资项目 - 合作基金首期缴付资金投资项目为铭普光磁及关联公司产生累计税前营收不少于可投资资金总额50%,20%投电动自行车充电项目[7] - 合作资金后续募集完成后,为铭普光磁及关联公司产生累计税前营收不少于实缴出资额中可投资资金总额50%,20%投电动车充电车棚项目[7] - 合作建设完毕的合作基金投资项目应自建设完成之日起5年内出售或用于抵押再融资[7] - 铭普光磁应在电动自行车充电项目内部收益率达8%以上且符合规定时优先收购[9] 决策与分配 -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2名由管理人委派,1名由公司委派[14] -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方式包括协助上市后出售股票、直接出让权益、企业解散清算后分配财产[15] - 源于项目处置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原则上在取得后180日内分配[17] - 源于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的可分配资金累计达100万元时分配[17] - 合伙企业可在有足够现金且必要时向合伙人预分配所得税款项[17] - 项目处置和投资运营可分配资金分配:先按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初步划分,有限合伙人先100%返还实缴出资,再100%分配优先回报(年化8%单利),余额80%给有限合伙人、20%给普通合伙人[18][19] - 临时投资和其他现金收入可分配资金按资金来源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未使用出资额按未使用金额返还[20] - 项目投资亏损按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其他亏损和债务按认缴出资比例分担[20] -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超分收益需返还或抵扣,普通合伙人超分收益分成需退还[21] 权利与风险 - 有限合伙人有表决权、获取报告、参与收益分配、转让权益、决定普通合伙人除名更换等权利[22] -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执行权,包括投资、资产处置等多项权力[23][24] -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合伙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变更等多项事项[25][26] - 本次投资借助专业机构优势拓展投资渠道,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27] - 本次投资可能受多方面影响,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风险[27] - 公司前十二个月内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28][29]